2009-02-19

回應Ethan的《設計的目的》

看來我們又回到年前的討論了!

對從前自己深信不疑的東西產生動搖,我相信是因為我們多是站在自己故有的看法和信念evaluate其它的看法,卻鮮有給自己的看法給予較深入的反思或甚至質疑。不過在我看來,這裡的「動搖」並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只是選擇或point of emphasis的問題。

「設計的目的是溝通」這種偏向實用或功能主義的取向,根本是Bauhaus傳統form follows function思維下的產物。那當然仍然可以是金科玉律(我再說,我也是吃Bauhaus奶水長大的),但我們卻少有追問為甚麼追求「好看」偏偏被偋棄在function所涵蓋的範圍之外...

宏觀地看,Bauhaus的主張其實是源自十七八世紀的理性主義(之前的意識形態是以宗教和經驗為主導,偉大但「中看不中用」的藝術都是由此而生)。理性思維激發了數學和科學的急速發展,繼而是設計機器,之後是工業革命... 通過科學(如物理和化學)和數學精確的計算,無論在質和量上,人設計的機器都大大延展和提高了人類一雙手所能做/造的東西。這種以理性出發的思潮甚至影響了我們對「美」的看法:人們重新拿遠至古希臘Acropolis的Parthenon,近至文藝復興Michelangelo的畫作來分析,認為比例、構圖等泛指「美」的原則其實都是可以客觀地、理性地計算出來的,甚麼「黃金比例」之類的說法日漸廣被接受。將這種以實用或功能出發的進路說為因,將一大堆藝術、建築、平面、室內和工業設計的作品說為果,這種論述成為上世紀初的主導思潮。然而世界就是這樣的,一種思潮的興起,往往又會有一種抗衡它的想法應運而生:Arts & Crafts Movement,以歌頌人手所造的創作如何優勝於用機器大量生產出來沒有人性的東西云云...

回來看設計的目的,我想我們必須給設計的論述範圍分類和收窄,這樣的討論才會有較建設性的結果。在服裝設計的領域裡,將一襲衣裳弄得好看肯定必要,亦可以說這就是它最終極的目的。但給太空人的設計太空服又怎樣?是否功能方面絕不能忽略呢?當較有野心或前衛的時裝設計大師作更大膽和expressive的嘗試,不惜犧牲或甚至偋棄衣服的functionality或現有的風格,為要突破和創造潮流,這又是否也算是用設計達到「溝通」的目的呢?在typography和平面設計的領域裡,這樣的例子也俯拾皆是(Neville BrodyDavid Carson...)。

「取悅」這功能:對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而言,我認為它肯是problem solving重要的一步,因為好看和美麗至少可以令你的作品在坊間云云叫人嘔心的設計之中脫穎而出,叫我們花時間看(如你所說),達到溝通的第一步。只是在「fulfil the purpose by being pleasing」之後,還有沒有後著繼續將要傳達的訊息有效地傳達給觀眾,也是我們必須追問的問題。

"Design is to design a design to produce a design." (Heskett, 2002, p.5)

Design (a concept or field; a noun) is to design (an action; a verb) a design (a concept, a proposal, a solution, a tool; a noun) to produce a design (a finished product, a concept made actual; a noun)。我常常覺得我們在討論「設計」時,往往傾向將它的含義無限擴展,以至曖昧不清,再談美重要還是功能或是溝通重要也就落得沒有結果。設計既可以是人類任何有意識的行為,亦可以是狹窄如一個幼稚園小朋友的小手工,你到底在說上面四個design的那一個?否則誰要說服誰對誰錯,那種概念較為重要等,豈不是白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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